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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垄断法中典型的罪名包括旨在支配市场的垄断、倾销、捆绑、最低和最高零售价限制、以及分割销售区域等。
一、课程小结
1.“定价的规律” 含受价、觅价、价格歧视以及价格勾结等。
2.“竞争的逻辑” 涉及到供需关系、企业行为、市场结构等多个方面。
二、课后思考
(一)什么时候宁可错杀而不能放过?什么时候宁可放过而不宜错杀?
答:当我们想采用保守性原则时,例如考虑犯错的成本和遗漏的成本?或者考虑到权衡和平衡?或政策制定者评估风险和利益、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利益、公众的期望和社会价值观时?可能都会选择宁可错杀而不能放过。
(二)企业在商场上展开竞争,与在反垄断法庭上展开辩论,哪一种更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利益?
答:小女认为商场上展开竞争与反垄断法庭上展开辩论是相互补充的。主因①商场上展开竞争会导致价格下降、产品质量提高和创新增加,从而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和更好的产品或服务;②反垄断法庭上展开辩论主要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,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权力,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。
关于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词
庭上 | 竞争 |
错杀 | 反垄断法 |
辩论 | 错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