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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身事内信息
作者: 兰小欢
出版社: 上海人民出版社
品方: 世纪文景副标题: 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
出版年: 2021-8
页数: 340
定价: 65.00元
装帧: 平装丛书: 世纪文景“大国之治”套装
ISBN: 97872081713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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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母基金” (fund of funds,FOF) 。第二,把政府引导基金交给市
场化的基金管理人运作,实质上是借用市场力量去使用财政资金,其
中涉及诸多制度改革,也在实践中章遇了各种困难〈见下文) 。第
三,大多数引导基金的最终投向都是“战略新兴产业”,比如芯片和
新能源汽车,而不允许投向基础设施和房地产,这有别于基础设施投
资中常见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模式〈见第三章) 。
上一章介绍城投公司的时候解释过,政府不可以直接向银行借
贷,所以需要设立城投公司。政府当然也不可以直接去资本市场上做
股权投资,所以在设立引导基金之后,也需要成立专门的公司去管理
和运营这支基金,通过这些公司把基金投资到其他私募基金手中。这
些公司的运作模式大概分为三类。第一类与城投公司类似,是政府独
资公司,如曾经投资过京东方的北京亦庄国投,就由北京经济技术开
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100%股权。第二类是混合所有制公司 。
比如受托管理深圳市引导基金的深创投,其第一大股东是深圳市国资
委,但持股占比只有28%左右。第三类则有点像上一章中介绍的华夏幸
福。很多小城市的引导基金规模很小,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为其
组建一家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,所以干脆把钱委托给市场化的母基金
管理人去运营,比如盛世投资集团。
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很容易理解。在国际上,作为机构投资者的
LP早就有了多年的运作经验,组建了国际行业协会,与全球各种机构
型LP分享投资与治理经验。笃:但从我国实践来看,政府引导基金的发
展,需要三个外部条件。首先是制度条件。要想让财政预算资金进入
风险很大的股权投资领域,必须要有制度和政策指引,和否则没人敢
置身事内每章节概括
做。其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要比较成熟。政府基金要做LTP,市场上最
起码得有足够多的GP去管理这些资金,还要有足够大的股权交易市场
和退出渠道,否则做不起来。再次是产业条件。产业引导基金最终要
流向高技术、高风险的战略新兴行业,而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
后,这样的企业才会大批出现。政府引导基金兴起的制度条件
2005年,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门首次明确了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
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,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投企
业的设立与发展。守:2007年,新修订的《合伙企业法》施行,LP/GP
式的基金运作模式正式有了法律保障。本土第一批有限合伙制人民币
基金随后成立。2008年,国务院为设立引导基金提供了政策基础,明
确其宗旨 是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,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
给,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”。明确了
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按照“母基金”的方式运作,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共
同设立“子基金”,增加对创业企业的投资 。同时要求引导基金按照
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科学决策、防范风险”的原则进行市场化运
作。这16个字成了各地引导基金设立和运作的基本原则。和好:
政府的钱以“股权”形式进入还未上市的企业之后,如果有一天
企业上市,这些“国有股份”怎么办? 要不要按照规定在IP0 (首次公
开募股) 时将10%的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?3 笃:如果要划转,那无论是
地方政府还是其他政府出资人,丽怕都不愿意 。因此,为提高国有资
本从事创业投资的积极性,2010年财政部等部门规定: 符合条件的国
有创投机构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,可在IP0时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
置身事内适合什么人看
GP的收费也是个问题。虽然2的管理费和20%的业绩提成是国际惯
例,但如果掌管的是财政资金,也该收取这么高比例的提成么”2011
年,财政部和发改委确认了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收益共享、风险共担
的原则,明确了GP在收取管理费〈一般按1. 5%一2. 8%) 的基础上可以
收取增值收益部分的20%6,相当于承认了GP创造的价值,不再将GP仅仅
视作投资“通道”。435L以上政策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商定了制度基础,但其爆发式发展
却是在2014年前后,最直接的“导火索”是围绕新版《预算法》的一
系列改革。改革之前,地方政府经常利用预算内 设立的各种专项基金
去招商引资,为企业提供补贴〈如第三章中介绍的成都市政府对成都
文旅的补贴) 。而在2014年改革后,国务院开始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对
企业的财政补贴。这些原本用于补贴和税收优惠的财政资金,就必须
寻找新的载体和出路,不能趴在账上。因为新《预算法》规定,连续
两年还没花出去的钱,可能将被收归 同级或上级财政统筹使用。征:
到了这个阶段,基本制度框架已 经搭好,地方政府也需要为一大
笔钱寻找出路,产业引导基金已 是蕾势待发。但这毕竟是个新事物,
还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指南。自2015年起,财政部和发改委陆续出台了
一系列针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细则,为各地提供了行动指南。其中
最重要的是两点。第一,再次明确“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”原则,允
许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出现亏损。第二,明确了财政部门虽
然出资,但“一般不参与基金日 常管理事务 ”,并且明确要求各地财
政部门配合,“积极营造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良 好环境”,
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实现市场化运作。倒,
之后,政府引导基金就进入了爆发期。根据清科数据,2013年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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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已到位资金约400亿元,而2014年一年就暴增至
2 122亿元,2015年3 773亿元,2016年超过了1万亿元。很多著名的产
业引导基金都创办于这一阶段,比如2014年工信部设立的“国家集成
电路产业投资基金” (即“大基金”) ,首期规模将近1 400亿元。大
多数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也成立于这个阶段。
政府引导基金兴起的金融和产业条件
引导基金大多采用“母基金”方式运行,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
市场化的私募基金,通过后者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。这种模式的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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